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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电子卷宗扫描仪在电子卷宗数据化应用推动智慧公诉

喜讯:电子卷宗扫描仪在电子卷宗数据化应用推动智慧公诉

      利用多媒体演示系统,对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案件证据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电子示证。庭审后,赵鹏感慨地说:“电子示证能让被告人、辩护律师清晰地接受示证信息以及准确地发表质证意见,而且‘看得见’的庭审证据无疑比公诉人简单宣读示证材料的方式具有法庭说服力。”
      与时俱进:推进庭审示证可视化
      运用电子示证的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庭审的效率和效果。2016年以来,北京一分院号召承办人在庭审过程中使用多媒体形式进行示证,还确定了公诉部多媒体示证的统一模板并开展相关技能培训。使用电子示证的案件比例逐步上升,为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利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勘验现场照片时,着重让被告人结合现场照片讲述具体的作案过程,并让其当庭对照片上的凶器水果刀进行辨认,讲述刀具打开的过程。在追问之下,被告人不再坚持防卫的辩解,承认了自己主动故意伤害被害人的事实。同时,公诉人还当庭将电子卷宗中关于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签订的借条进行了局部放大处理,与被害人、被告人在其他材料上的签名进行对比出示,被害人家属“眼见为实”后,不再坚持二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纠纷的说法。“这种证据出示方式生动清晰,基于此的法庭发问方式精准有力!”参加庭审旁听的人大代表对此高度评价。
         变革方式:电子卷宗PK掉文字摘要
         庭前检察工作技术含量的提升,多媒体示证方式的成功亮相,主要得益于卷宗电子化、数据化的实现。检察院逐步通过电子卷宗扫描仪将刑事案卷等扫描案卷存档的方式,实现了卷宗电子数据化。同时,对《案件审查报告》中证据摘录的传统要求进行了改变:对于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向联席会议提交文字材料时,在证据摘录方式上要灵活运用电子卷宗,对于重要的笔录以及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可以直接对电子卷宗进行截图后插入报告中,再辅以简要的说明;还要求提交人在讨论材料中加入争议证据的电子卷宗截图。传统的文字摘卷方式,往往耗费承办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不能保证将证据的全貌以及细节特征有效体现在报告中。电子卷宗的运用,不仅避免了可能导致的信息缺漏,还把承办人从繁重的摘卷工作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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